滨海一公司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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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5年6月25日,根据《滨海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滨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相关专家对滨海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铸造车间有四台中频炉均设置了冷却水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现场开启0.75吨B号中频炉冷却水系统报警装置,该系统温度变送器损坏,B炉炉体安检状况中出水温度显示为0℃,0.75吨B号中频炉冷却水系统报警装置数据失真,不能正常运行使用。
查处理由及结果:滨海某公司铸造车间0.75吨B号中频炉冷却水系统报警装置温度变送器损坏,B炉炉体安检状况中出水温度显示为0℃,0.75吨B号中频炉冷却水系统报警装置数据失真,不能正常运行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部分第一章第十一条进行裁量,决定给予滨海某公司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涉及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问题。该企业虽然安装了安全设备,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本案再次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应深刻认识到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重要性。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只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夯实事故预防根基,才能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安全生产。
来源:滨海应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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