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多家烟花爆竹零售点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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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行者
新滨海论坛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其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质,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县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公布3起相关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2025年1月16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吴某某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16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滨海县某批发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组合烟花“好运蕾”、爆竹类“浏阳精品大地红”,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该批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对该批发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4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END
来源:滨海应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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