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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滨海法院案例入选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为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持续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指引和示范作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盐城法院现发布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滨海法院案例“父子联手抗拒执行,双双获罪悔不当初——王某申请执行施某合伙协议案”成功入选。
父子联手抗拒执行,
双双获罪悔不当初
——王某申请执行施某合伙协议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灌云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施某工程款180余万元及利息。2021年11月,在王某诉施某合伙协议案中,滨海法院判决施某在受领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后三日内给付王某人民币67万余元及利息。因施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滨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滨海法院向施某发出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后,施某向滨海法院声称某建设公司尚未向其支付工程款。然而,滨海法院经调查发现,施某已收到工程款70万元,并将其转移至其子施某某银行账户。后,上述钱款被施某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滨海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犯罪将施某及其子施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滨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恶意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施某某帮助父亲转移财产,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施某在受领工程款后恶意转移规避执行,并指使其儿子施某某协助转移,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申请人合法权益。任何企图逃避生效裁判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帮助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也将一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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