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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如对执行案款发放案外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本院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被驳回,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515-68896110
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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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