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大润发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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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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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滨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从寿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处购进姜共计34公斤,进货价格为14元/公斤。购进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以11.96元/公斤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2025年6月19日,上述姜被抽检6.715公斤。2025年7月4日,该中心出具NO:BHZH2025NC182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实测值是0.74mg/kg,标准指标是≦0.2mg/kg,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供货人营业执照、进货记录单和寿光**农业蔬菜检测结果等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至案发日止,上述姜已被当事人全部销售(含抽样),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06.64元,违法所得406.64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6.64元;2、处以罚款406.6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13.28元。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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