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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滨海县滨淮农场兄弟卤菜店处罚决定日期:2025-09-08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23年3月购入1台“金钱豹”ACS-30电子计价秤用于卤菜销售计量。2025年8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计量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除正常按键外另设有“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单价5”、“单价6”、“单价7”七个按键。在使用2kg标准砝码对秤上不同的按键计量示数显示分别为(单价1)2.1kg、(单价2)2.2kg、(单价3)2.3kg、(单价4)2.4kg、(单价5)2.5kg、(单价6)2.6kg(单价7)2kg。经当事人确认,知道在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时按“单价1至6”相应的键可以作弊。经滨海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具有作弊功能,判定计量不合格。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处罚内容: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的“金钱豹”ACS-30电子计价秤1台; 2、罚款2000元。违法行为类型:故意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处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处罚机关: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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