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艳遇女子回家,一夜过后微信被转4万元
原以为遇上了共度余生的那个人,不料对方却趁自己熟睡之际,以指纹支付微信转账的方式,盗走了4万元。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依法认定被告人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今年春节刚过,家住连云港市连云区的王某前往山东省潍坊市谈生意。在某酒店大厅,王某遇上了租住在酒店楼上公寓的云某,“你长得很好看,我们加个微信吧。”王某主动上前,加上了云某的微信。
主动搭讪女孩,女孩也不见外,聊着聊着两人觉得颇有缘分,云某便在王某的邀请下来到房间与其发生了关系,随后王某便离开潍坊回到了连云港。
回到连云港后,王某依然保持跟云某的联系,双方感情逐渐升温。2月中下旬的一天,王某尝试邀请云某到连云港与其一起生活。没想到云某立刻答应了。十分高兴的王某当即开车将云某接到了连云港自己的家中。路上,无聊的云某以玩手机为名,了解到了王某的手机锁屏密码。第二天凌晨3点,云某趁王某熟睡之际,自己将王某手机解锁,以指纹支付的方式分四笔从王某的微信账户中转出4万元到自己的账户。随后,云某便自己离开连云港,返回潍坊。三天以后,发现自己微信账户钱被转走的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实际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手机支付虽方便快捷,但也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在使用手机时,应当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锁屏密码、支付密码,避免被“有心人”窃取。即便面对突如其来的“艳遇”,也要保持头脑清醒,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