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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学期开学工作的通告
根据《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现就全县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高三年级、初三年级3月30日开学,中小学其他学段、年级做好4月7日开学准备。具体开学工作经县验收合格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批准实施。
二、所有返校师生员工要主动报告个人健康信息,一律进行轨迹查询且“苏康码”必须为绿色,对隐瞒不报、带病返校的教职员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以下五类人员开学暂缓返校(卫健部门出具健康证明的除外):(1)尚在疫情重点管控地区的师生员工;(2)有疫情重点管控地区出行史,仍处于14天观察期的师生员工;(3)与疫情重点管控地区人员有接触史,仍处于14天观察期的师生员工;(4)身体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状况的师生员工;(5)与确诊病例有接触,仍处于14天观察期的师生员工。
三、各学校要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师生员工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按规定备足防控物资,开展校园消毒及环境整治。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实施校园进出登记检测制度,严禁发热人员进校园。
四、所有家长要主动向学校报告全家开学前14天行程,将“苏康码”截图报学校留存。做好学生上学必要防护,每日体温检测并签字承诺,有发热、咳嗽症状主动向学校报告并暂缓上学。遵守错时上放学时间安排,到学校指定位置接送,即送(接)即走,减少聚集。如孩子被认定需暂缓返校,做好相关配合管理。
五、所有学生进入校园前要主动出示健康卡或体温检测记录,有序接受体温检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异常情况及时向报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终止。特此通告。
滨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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